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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道路、管线等穿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问题。

2020-08-25 0 生态环保部

关于道路、管线等穿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问题。


答:为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全,上述项目选址选线应遵循避让保护区原则,二级保护区内不得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。对于确实无法避让的,应以环境影响最小和环境风险最低为原则。正常运营情况下,运营期公路、铁路、管线等线性工程不会向外界排放废水、废渣等污染物,不属于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。但在施工期和事故状态下,上述工程会产生废水、废渣等污染物,可能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污染,因此,在确实无法避让的情况下,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,配套建设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,将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降到最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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